□晚报记者 李一能 报道 制图 邬思蓓
“红灯停,绿灯行。 ”这一基本的通行规则连幼儿园的小朋友都人人皆知,但遇到黄灯该怎么办?恐怕连很多驾驶员都搞不清楚。按照交通法规规定,黄灯亮起时,已经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,换而言之,任何在黄灯亮起后再越过停车线的车辆都属于闯灯。根据新近出台的公安部新规,明年将对违反信号灯通行加大处罚力度,扣分从3分上升到6分,从理论上看,这意味着闯黄灯两次将被扣完12分,必须进学习班。
“可是有几个司机没闯过黄灯? ”昨天,在同济大学主办的“中国城市道路交叉口信号控制的若干基本问题”专题研讨会上,中外专家对“闯黄灯”现象的发生以及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展开热烈讨论。有专家认为“闯黄灯”在某些情况下在所难免,如果硬要司机看到黄灯急刹车,反而会造成追尾事故,法规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矛盾。而交警部门则表示,本市路口红绿灯切换时采取绿闪加黄灯双重提醒,绿闪出现时已是提醒驾驶员黄灯即将出现,此时可以减速了,“等黄灯”肯定比“闯黄灯”安全,而且对于恶意闯黄灯行为,交警将会严格处罚。
【新规】
“闯黄灯”两次就可进学习班
日前,为进一步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管理,改进驾驶人考试制度,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群众水平,公安部修订发布了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(公安部令第123号,以下简称123号令)。 123号令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123号令中的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新规中的一大变化,是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,其中故意遮挡号牌由扣6分提高到扣12分;违反交通信号灯扣分由3分提高到6分。值得注意的是,在大多数驾驶员的概念中,违反交通信号灯就是闯红灯,但按照交通法规,只要是与交通信号灯通行规则相违背的驾驶行为,均属于违反交通信号灯,这就意味着“闯黄灯”与“闯红灯”无异,一次扣6分,两次进学习班。
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,对黄灯通行规则有着如下规定:黄灯表示警示。《实施条例》第三十八条规定,黄灯亮起时,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。这就表示,如果在路口黄灯亮起时车辆没越过停车线,必须停车等候,否则即属于违法行为。
【观点】
黄灯法规“不切实际”
“这是不可能完全做到的。 ”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李克平教授表示。他认为,现有交通法规中对黄灯通行规则的描述,与实际情况并不符合。昨天上午,同济大学主办了一场“中国城市道路交叉口信号控制的若干基本问题”专题研讨会,黄灯通行规则成为专家热议的主要话题。
李教授告诉记者,假设一个路口绿灯正转入黄灯,有三辆车正驶近路口,第一辆车在黄灯亮起时刚巧越过停车线,于是该车顺利通过路口没有违法。第二车离停车线还有几米,黄灯亮了,此时该车司机要么急刹车,要么继续前进。如果选择急刹车有两种可能,第一种情况是刹住了,不属于违法,但很可能被第三辆车追尾;第二种情况是没刹住,车头越过停车线,属于违法闯灯。如果选择继续前进,则肯定属于违法闯灯,但事实上大多数司机都会这样去做。
李教授说,他所研究的课题正是驾驶员面对黄灯时的种种问题,其中一种情况被称为“黄灯困境”也被称为“进退两难区”,进入“进退两难区”的司机将面临非常尴尬的境地,要么冒着出事故的风险严格遵守法规,要么“顺其自然”违法,这样驾驶员就在“自然规律”的作用下成为了违法者,而作为执法者,对这种违法行为也很难处理,这样就形成一个“只可意会,不可言传”的法律灰色地带。
“黄灯困局”曾惹出官司
李教授担心,法规上的 “不切实际”会造成执法上的困境,但问题不仅仅在于此,闯黄灯在司法解释上存在模糊不清,也惹出麻烦。今年4月6日,“全国首例闯黄灯行政诉”以驾驶员的败诉收场,但争议却一直没有停息。
2010年7月20日,浙江嘉兴海盐县司法局干部舒江荣驾车在黄灯亮时通过路口,几天后却意外收到交警部门以其“闯黄灯”为由开出的罚单:扣三分,罚款150元。舒江荣以处罚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、无法律依据为由把海盐交管部门告上法院。一审败诉后,他提起上诉。今年4月6日,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行政判决,认定舒江荣闯黄灯属违法行为,驳回上诉。
舒江荣认为,根据国务院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三十八条规定“黄灯亮时,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”,并没有说“未越过线的禁止通行”,也没有明确规定闯黄灯将处罚,因此根据“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”的准则,他认为对他的处罚并不合理。但法院作出终审行政判决:认定舒江荣闯黄灯属违法行为,维持交管部门的处罚决定。
【调查】
司机对黄灯概念不清
昨天傍晚,记者来到黄陂南路、建国路路口,这一无人管理的小路口闯黄灯现象非常普遍。记者看到,几乎每一个黄灯周期,都会有车进入路口,有的车辆甚至在红灯亮起前一刻仍要加速通过路口。绿闪和黄灯时间原本的意义是提醒司机减速慢行,但有一些司机在看到这些信号后反而加快车速,抢在黄灯亮起时通过路口。
随后,记者对多位正在等红灯的司机进行采访,发现驾驶员对黄灯的概念有较大的区别。有着九年驾龄的吴先生告诉记者,他知道黄灯亮起时不能进入路口,但实际上他每天都在闯黄灯;新手司机王小姐告诉记者,她也知道黄灯不能进入路口,因为胆子小,她经常在绿闪的时候就停车,可经常被人按喇叭;货车司机张先生则表示,他认为黄灯是可以通行的,意思是叫司机快一点过路口,他从来没有因为闯黄灯被处罚过。
“许多情况下,正是因为驾驶员对黄灯通行规则认识不一致,造成许多事故的发生。”李克平教授告诉记者,探讨黄灯通行规则并非“没事找事”,即便无法在短时间内解决这一难题,也可以引起社会关注,促进法规更加完善,让驾驶员对黄灯的认识更为统一,让道路交通更为安全有序。“红灯停,绿灯行,黄灯该怎么办? ”李教授说,哪天回答这个问题不再用 “可行可不行”、“等一等”这样模棱两可的答案,那 “黄灯困局”自然迎刃而解了。
【处罚】
恶意闯黄灯肯定要罚的
对于专家提出的建议是否有借鉴价值,记者采访了市交警总队的路设专家。专家告诉记者,这些建议有一定的合理性,但仍处于学术探讨的阶段,我国交通信号灯的设置严格按照交通法规和相关的标准,并符合我国国情,因此不能随意调整,但建议中一些优化交通管理的思路还是有一定的参考价值。
专家表示,本市交通信号灯采取绿闪加黄灯的双重警示模式,绿闪允许通行,但提醒驾驶员黄灯即将到来,驾驶员此时如果认为自己在黄灯出现前肯定没办法进入路口,应该减速准备停车,这是最安全的选择。
事实上,交警部门在执法中,也并非铁板一块,闯黄灯也有主观和客观、无意与恶意之别。例如有的驾驶员在明知黄灯亮起前无法进入路口,为了少等一个红灯加速闯灯,甚至滞留在路口造成“拖尾巴”,严重影响其他方向的车流通行,造成路口拥堵,对于这种恶意闯黄灯的行为,交警肯定要严格执法加以处罚。
【建议】
可否用“绿闪”代替黄灯
“黄灯困局”是否我国独有的难题?答案是否定的。这一问题在全世界非常普遍,即便在类似德国、日本这样交通管理非常先进的国家,也遇到法规与实际相矛盾的情况。在研讨会上,专家介绍了美国、日本、德国在应对“黄灯困局”中所采取的措施,结论是即便采取再先进的管理措施,闯黄灯现象是不可避免的。
来自德国德雷斯顿市的斯蒂芬警长告诉记者,和中国一样,在德国交通法规明确规定黄灯亮起时要停车。但警方在执法时,发现要驾驶员完全遵守这一法规根本做不到,而且在停车线前急刹车往往还容易导致追尾事故,因此在德国警察的执法惯例中,黄灯亮起时可以放行两辆车,第三辆车再闯灯就属于违法。“这个度究竟怎么把握,驾驶员必须视具体情况而定,但最根本的原则就是安全,法律对此很难面面俱到。 ”
但斯蒂芬警长强调,警察执法是一回事,如果发生事故,法院的判决又是另一回事情。如果司机因为闯黄灯造成交通事故,不论动机再怎么合理,驾驶员将要为他的行为承担责任。
如何才能破解 “黄灯困局”?参加讨论的专家提出三个设想。
设想一:修改交通法规
允许车辆在黄灯时间通过路口,但不能超速。路口限速40公里时,黄灯时长3秒;路口限速40到70公里时,黄灯时长4秒;道路限速如超过70公里,在路口必须降到70公里内,这是德国现在采取的措施,可有效避免路口出现“进退两难区”。
但反对者认为,这一建议不符合中国国情,黄灯的作用是警示,如果允许黄灯通行,不少司机就会把“警示信号”理解为“冲锋信号”,只会让路口陷入更大的安全隐患。
设想二:分割黄灯时间
在黄灯前期允许车辆通过,在黄灯后期禁止车辆通行。但如何才能确定通行时间的分割线?专家建议可在停车后划一条 “黄灯线”,黄灯亮起时,处于停车线和 “黄灯线”之间的车辆可以通行,未抵达“黄灯线”的车辆必须停车。
对此,反对者认为增加道路标线可能与国家标准相违背,而且路口出现太多标线也会影响驾驶员的判断。
设想三:索性取消黄灯
用现在常用的绿灯闪烁 (绿闪)时间来替代。绿闪时间等于绿灯,可以通行,效果等同建议一。有德国专家对此建议表示认可,但同时提出,黄灯是国际标准,要修改的话必须完全统一,否则就会让驾驶员的驾驶习惯出现混乱。